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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中国内地动物源性产品进口规定
来源: 时间:2008-9-9 15:39:00     字体:【
欧委会于2002 年公布第2002/69/EC号决议案(其后经修订成为第2002/994/EC号决议案),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保护性测试措施及全面禁令。虽然2002 年的决议案规定已逐渐放宽,但欧委会于今年6月17日公布最新修订的第2008/463/EC决议案,对从中国内地进口的养殖鱼类产品实施额外规定。

  现行法例规定,来自中国的动物源性产品每次付运时必须提供中国主管部门发出的声明,证明产品已进行化学测试,确保不会危害人体或动物健康。至于须进行检验的有毒化学品清单,除原已包括的氯霉素、硝基喃及其代谢物外,新决议案纳入2种新物质,分别是孔雀石绿及结晶紫。

  上述的修订决议案设有6个星期的过渡期,即于2008年8月12日之前,成员国可准许未经孔雀石绿和结晶紫化学测试的中国内地鱼类产品进口,但有关成员国须自行对有关物质进行测试。

  孔雀石绿和结晶紫均是谦宜物质,常用于纺织染料,可有效预防鱼类感染各种寄生病和真菌病,但被其他动物消化时,却会产生毒害和致癌。 

  根据经过多次修订的现行法例,成员国必须禁止从中国进口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饲料的动物源性产品。然而,成员国必须准许下列产品进口,但每宗进口货物必须在付运前已由中国内地当局进行所需的化学测试:
  - 养殖鱼类产品
  - 剥壳或加工虾
  - 在天然淡水中捕获的螯虾
  - 肠衣
  - 兔肉
  - 蜜糖
  - 蜂王浆

  至于受第1774/2002号规例监管的其它鱼类产品、动物胶及宠物食品,则毋须化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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